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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火災|宏福苑居民上樓執拾第9日 當局指運作大致暢順

社會事

大埔火災|宏福苑居民上樓執拾第9日 當局指運作大致暢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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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火災|宏福苑居民上樓執拾第9日 當局指運作大致暢順

2026年04月28日 20:53 最後更新:21:15

大埔宏福苑七幢樓宇居民分批上樓的第九日,宏昌閣高層的5個樓層及宏道閣高層的10個樓層居民上樓執拾,當局指上樓秩序良好,運作大致暢順。

警務人員與民眾安全服務隊隊員駐守樓層,全力支援上樓居民。政府新聞處圖片

警務人員與民眾安全服務隊隊員駐守樓層,全力支援上樓居民。政府新聞處圖片

政府表示,透過「一戶一社工」登記在今日上樓的戶數是129戶458人;實際有出現上樓的戶數是130戶498人。今日(4月28日)上樓的住戶,進出大廈的平均時間是2小時33分鐘,最短的是29分鐘,最長的是3小時43分鐘,約65%的居民逗留時間少於三小時,約25%的居民逗留時間少於兩小時,約2%的居民逗留時間少於一小時。今日總共有54戶106人上落大廈不止一次,其中:43戶87人多走一次;9戶17人多走兩次;以及2戶2人多走三次。

消防和救護人員在樓層候命,在現場為宏福苑上樓居民提供緊急和醫療服務。 政府新聞處圖片

消防和救護人員在樓層候命,在現場為宏福苑上樓居民提供緊急和醫療服務。 政府新聞處圖片

相關部門合組的綜合詢問處,今日收到7宗居民求警協助個案和1宗市民身體不適的求助個案。

該7宗求警協助,涉及居民懷疑遺失包括手錶、飾物、現金和金飾等財物 。警方即時派員協助搜查,就其中1宗個案成功協助住戶尋回相關失物;另外4宗的單位並無被搜掠痕跡,而居民亦未能提供財物的詳細資料;而餘下2宗個案,警方會作進一步調查。

政府稱全力支援上樓居民,每日出動過千名來自不同部門的同事,包括警務處、民安隊、消防處、醫療輔助隊、民政事務總署、社會福利署、房屋署和房屋局,以及地區服務及關愛隊伍義工;同時已啓動「全政府動員」機制,跨部門額外動員更大力量支援居民。

社工陪同上樓居民進入屋苑。政府新聞處圖片

社工陪同上樓居民進入屋苑。政府新聞處圖片

在「全政府動員」機制下,公務員事務局統籌9個政府部門動員公務員組成政府應急隊,支援今次上樓安排,這些公務員分別來自漁農自然護理署、建築署、機電工程署、環境保護署、食物環境衞生署、地政總署、康樂及文化事務署、郵政署和水務署。這些動員的公務員聯同社會福利署的社工和臨床心理學家組成專隊,駐守大廈內的不同樓層,向返回單位的住戶提供支援。首三日動員的公務員來自漁農自然護理署,第四至六日動員的公務員來自機電工程署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第七至九日(包括今日)動員的公務員來自地政總署和水務署。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周五(5月8日)在中環展城館舉行第24場聽證會,亦是第四輪最後一場。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就聆訊進展及未來安排作出指示,他形容目前調查進度非常理想,強調委員會「冇咩係唔敢查」。他又現階段需等待專家證人報告,以及在執法部門提交報告後就圍標問題作裁決,預計要到下月中旬至下旬再展開下一輪聆訊。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陸啟康在聽證會上首先交代委員會調查工作的進展。他表示,調查進展「非常之理想」,甚至「超乎我哋委員會嘅想象」。他唯一不理想的是自己由第一日失聲至今仍未恢復。他指出,委員會工作超過四個半月,相信公眾看到他們查到的東西非常多,重申委員會「冇咩係唔敢查嘅」,亦希望公眾會覺得聆訊「公開及公平」。

宏福苑

宏福苑

陸啟康表示,未來幾星期委員會將不會安排聆訊,下一輪聆訊預計在六月中或下旬進行。這有兩個主要原因:

第一,委員會需要等待專家證人的報告。政府跨部門調查火災現階段已提交中期報告,預計五月中會向委員會提交最終報告。委員會需要詳細審視這些報告的內容,委員會的專家亦需要審視報告以完成他們的最終報告,這需要時間完成。

第二,委員會希望在休會期間,就第二個職權範疇,即「全香港大型維修工程有否任何圍標或不當行為」的聆訊作出安排。

關於第二個職權範疇的調查方向,陸啟康指出,在過往聽證會中,委員會聽取了關於圍標或不當行為的證供,但這些證供「最主要都係針對宏福苑」。他理解這是因為宏福苑災民對這方面問題非常關注,所以委員會在聽證會給予各個居民發表意見的機會,但這些證供「都唔係針對全香港大型嘅維修工程」。

他強調,委員會現階段覺得,聽取的證供「未能證實有任何圍標或者不當行為」,而有關執法部門已經同時就這些指控進行調查。經與律師團隊商討後,委員會認為關於第二個職權範疇的聆訊,應以另一種方式進行,即以各個執法部門提交給委員會的報告的結論,以及公眾諮詢中收到的資料,作為事實裁決的藍本。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陸啟康指出,這些報告的主要內容顯示,根據執法部門的調查,「圍標及不法行為在香港是一路有存在及有系統性嘅問題,而好多非法行為都係有黑社會嘅參與」。委員會將以這個事實結論作為第二個職權範疇的事實裁決藍本。

陸啟康解釋,這個做法有兩個實際好處:

第一,委員會不需要就每一個香港大型維修工程作出調查,也不需要就個別工程項目作出事實裁決。如果每一個項目都要調查,「證人以百計」,可能對執法部門的調查工作會有「唔好嘅影響或者一啲拖延嘅影響」。

第二,執法部門通過多年調查工作的經驗,對這些議題應該非常熟悉,特別是有關黑社會滲透的問題。委員會「唔相信有能力可以傳召黑社會人士喺庭上作供,去講出佢哋嘅參與程度」。雖然每一個調查未必最終都能成為成功的檢控,但委員會相信這些報告對了解香港所有大型維修工程有否圍標和非法行為,可以提供「非常之重要嘅資料」。

就此陸啟康作出以下四項指示:

第一:委員會將以所有執法部門提供給委員會的意見、結論,以及公眾收到的文件,作為調查第二範疇的事實裁決藍本。這些調查機構或執法部門的調查方法不便公開,委員會不打算傳召這些執法部門的人士就他們的報告作解說。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第二:委員會將在5月15日或之前,將執法部門提交給委員會的報告以及委員會認為有用的相關資料,上載到委員會的網站,讓公眾和各涉事方知悉內容。

第三:如果各涉事方對這些報告的結論或委員會的做法有意見,必須以書面方式在6月8日之前向委員會提出異議,並在異議中提供相關理據。委員會將視乎收到的異議,再決定下一步聆訊。

第四:為了讓各方能盡早就第一和第二個職權範疇的改善方案進行研究和討論,委員會要求任何涉事各方如有任何建議,需要在6月15日之前提交給委員會。這樣可以避免臨尾交換方案導致沒有時間討論。

陸啟康強調,這些資料都是證據,要讓公眾知道,如果公眾或涉事方不同意委員會就這些內容作出事實裁決,需要在6月8日之前以書面方式提交反對理由和理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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